|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60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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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统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2026年零陵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零陵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五)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等情况。
(六)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常规性统计信息和调查信息以及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普查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零陵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cnll.gov.cn/llqtjj/cnllbindex.shtml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零陵区南津中路9号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在零陵区南津中路9号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范性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零陵区南津中路9号)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零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区统计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一)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http://www.cnll.gov.cn/attachment/ysq/9f9381a4642708a901646ea8aa6819c6/third-45508683da054af4baea026b0ee40d90.shtml)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零陵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零陵区南津中路9号
邮政编码:4250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46-666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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