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4〕2号 LLDR—2024—08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8号)及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4〕8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1月1日起,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从今年1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4月底以前完成提标补发任务。 二、主要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申办程序、补贴发放、政策衔接及资金管理等内容,严格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6〕9号)以及《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零民发〔2016〕12号)的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再次纳入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顺利进行,共同圆满完成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二)加强精准认定。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主动告知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签订“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严防漏增、漏发,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二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做好动态调整,对发放中不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及时清退并打印“停发通知书”,通知残疾人及其家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做到“应退尽退、应缴尽缴”。 (三)加强信息系统操作。一是进一步简化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线上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主动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推送,协助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二是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业务,完善系统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推送业务。三是熟悉操作“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一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各项待办业务。 (四)严格上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应每月25日(节假日往后推)向区残联、区民政局报送新增残疾人申请审批表和新增汇总表等电子表和纸质资料。每月底完成所有动态调整,按规定时间向区残联和区民政局报送动态电子表和纸质资料。 (五)加大政策宣传与公示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样化形式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提标信息。每月公示公开审定合格或停发的残疾人,注意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 (六)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季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和异动的残疾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确保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残疾人手中,严防多补、冒领的情况,对追缴的资金应及时存入区财政专户。二是按照省市统筹、区抽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每半年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残联配合组成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残疾人是否符合享受补贴进行抽查复核,对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对象上报不精准、虚报、瞒报、漏报、未及时上报,造成多发、漏发的乡镇(街道),将给予通报。 零陵区民政局 零陵区财政局 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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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02009/2024-1458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统一登记号: | LLDR—2024—08002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民发〔2024〕2号 |
信息时效期: |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永州市零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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