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零民发〔2024〕1号 LLDR—2024—08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4〕7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零陵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5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零陵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4元/年提高至540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零陵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140元/年提高至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516元/年提高至7020元/年,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2024年,零陵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1860元/年/人、3120元/年/人、6240元/年/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0000元/年/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若未为其购买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186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若为其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应按720元/年/人标准聘请专人进行照料护理。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零陵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提高至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零陵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5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4年度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实事办好办实,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细致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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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02009/2024-1458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调整救助保障标准 |
统一登记号: | LLDR—2024—08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民发〔2024〕1号 |
信息时效期: |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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