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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14604 发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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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4-30 15:58 来源: 零陵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4月10日,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零民发〔20241号)文件,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作了调整。为确保文件精神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下面,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调整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二、相关政策依据

永州市民政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永民发〔20247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1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50/月提高至7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4/年提高至5400/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41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140/年提高至10920/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516/年提高至7020/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年。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确定。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1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100/月提高至1150/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5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解读单位

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零陵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由零陵区民政局负责解读,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由社会救助股负责解读(联系人:陈想花、刘立人,联系电话:6234847);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调整由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解读(联系人:唐学兵,联系电话:623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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