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印发《零陵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农联〔2024〕3号
LLDR—2024—17001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供销社:
为抓好2024年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现将《零陵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零陵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6月17日
零陵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以粮食为主导产业,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鼓励小农户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耕、种、防、收等方面托管服务,实现我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全区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任务安排
今年分配我区面上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0.53万亩(标准任务面积),预计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937万元,其中用于粮食社会化服务面积6.03万亩(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1.01万亩、机插机抛任务面积4.25万亩、其它环节服务面积0.77万亩,其中供销主体承担标准任务面积2.20万亩)、项目资金536.7万元,用于经作社会化服务面积4.5万亩、项目资金40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其中:
1.机插机抛标准任务面积4.25万亩(折算社会化服务支持的任务面积9万亩,共完成任务面积15万亩),安排项目资金378万元,由区农机事务中心制定《零陵区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标准任务面积1.01万亩(折算任务面积9万亩),安排项目资金9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零陵区水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其他标准任务面积0.77万亩计划用于烘干环节服务(折算任务面积3.42万亩),安排项目资金69万元,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零陵区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4.经作产业(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5万亩,安排项目资金400万元,由区农业农村局完善制定《永州市零陵区2024年经作产业(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5.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及供销参股、控股服务组织开展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烘干等环节粮食社会化服务,确保完成省定任务面积。
零陵区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安排表
项目支持环节 |
标准任务面积(万亩) |
计划补助资金安排(万元) |
项目实施单位 |
机插机抛 |
4.25 |
378 |
区农机事务中心 区供销合作联社 |
集中育秧 |
1.01 |
90 |
区农业农村局 区供销合作联社 |
烘干 |
0.77 |
69 |
区农村经营服务站 区供销合作联社 |
经作(蔬菜) |
4.5 |
400 |
区农业农村局 |
合 计 |
10.53 |
937 |
|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欧阳小婷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彭定军、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局、供销分管领导,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和区农机事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扎实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规范任务实施。区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区供销合作联社及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标准,加强托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农机作业监管平台,开展服务作业的机具原则上均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做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服务后的补贴面积以平台数据为准,并做好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省级将对机插机抛作业进度进行不定期监测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区供销合作联社及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对照任务要求,确定补助的实施区域和范围。严禁重复补贴,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作物的同一环节,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鼓励统筹资金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绩效管理,明确实施任务目标,科学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任务绩效监控,于10月份组织进行验收,11月上旬按要求做好任务绩效评估,11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主体,并及时将使用方案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
(四)搞好宣传总结。区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区供销合作联社及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引导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各牵头部门于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附则
(一)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县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零陵区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方案
3.零陵区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
4.零陵区2024年经作产业(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5、零陵区水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1
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欧阳小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彭定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杜中运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超博 区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毛晓平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樊智勇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盛清武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景仙 区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唐志亮 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贺晓波 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办公室、机插机抛工作组、集中育秧工作组、烘干服务工作组、经作产业(蔬菜)社会化服务工作组。办公室由陈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贺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各工作组由各项任务承担实施部门抽调成员组成。
附件2
零陵区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方案
为提升粮食单产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切实做好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促进粮食稳产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以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提升水稻设施工厂化集中育秧、产业化生产、机械化栽植、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调动农民用机积极性,补上机械化栽植短板,大力推广水稻机插、机抛秧为目标,确保全区2024年水稻机插机抛率增长7%以上。
二、目标任务
根据2024年零陵区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工作实际情况,采取整乡镇(街道)、区域行政村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的方式,倾向设施栽培基础条件好、双季稻种植面积大的粮食主产乡镇,确保全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包括区供销合作社实施的)以上,其中全年机插10万亩以上、机抛5万亩以上。在全区建设10个机插(抛)秧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户参与机械化种植积极性,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保障双季稻稳面稳产。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如下:
乡 镇 |
集中育秧点(个) |
机插(抛)秧育秧面积(亩) |
计划推广机插面积(亩) |
计划推广机抛面积(亩) |
石山脚街道 |
6 |
18000 |
12000 |
6000 |
邮亭圩镇 |
9 |
23000 |
15000 |
8000 |
接履桥街道 |
5 |
10000 |
8000 |
2000 |
富家桥镇 |
5 |
12000 |
8000 |
4000 |
凼底乡 |
4 |
10000 |
6000 |
4000 |
珠山镇 |
6 |
20000 |
12000 |
8000 |
黄田铺镇 |
4 |
13000 |
9000 |
4000 |
梳子铺乡 |
4 |
10000 |
7000 |
3000 |
菱角塘镇 |
5 |
10000 |
8000 |
2000 |
水口山镇 |
4 |
10000 |
4000 |
6000 |
朝 阳 |
1 |
3000 |
2000 |
1000 |
大庆坪乡 |
1 |
3000 |
2000 |
1000 |
石岩头镇 |
3 |
8000 |
7000 |
1000 |
合计 |
57 |
150000 |
100000 |
50000 |
三、重点工作
(一)项目实施主体。在零陵区辖区内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的本区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参与水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的机具必须安装农用北斗监测终端,作业补贴面积必须以农用北斗终端监测面积为依据。采集机插机抛作业数据的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应准确记录机具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清晰有效照片。鼓励使用高精度农用北斗监测终端采集数据。作业终端必须与实施主体名称一致,服务价格必须明显低于其他没有开展作业服务补贴的地区。单台机具当年的作业期间内作业面积低于100亩不给予作业补贴。
(二)项目补贴标准及实施期限。
1.资金来源:依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所列支省扶持资金。
2.项目补贴标准:机插作业服务补贴 30 元/亩、机抛作业服务补贴 50 元/亩。
3.实施期限:2024年1 月-2024年11月底。全区共计划实施作业面积15万亩,其中机插10万亩,机抛5万亩,作业面积原则上以区农机事务中心县级作业数据监控平台为准。作业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8月15日,非作业季或作业季90天内同一地块同一环节不同机具、不同终端、不同作业类型重复计算的作业采集数据无效。
(三)建设机插(抛)秧示范基地。在全区建设10个机插(抛)秧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
1.石山脚街道悟山里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悟山里村、南山村、马朝村等推广机插秧3000亩,机抛秧作业面积2000亩。
2.邮亭圩镇麻时塘-朱家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邮亭圩镇麻时塘村、朱家村等推广机插秧3000亩,机抛秧作业面积2000亩。
3、珠山镇翻身洞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翻身洞、三支尾村、寨子脚等村推广机插秧4000亩,机抛秧作业面积2000亩。
4、黄田铺镇名山岭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名山岭村、双江桥、黄田铺村等推广机插秧4000亩,机抛秧作业面积2000亩。
5.珠山镇东湘桥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东湘桥村、龙家村、赶塘村、晓星塘村等推广机插秧4000亩,机抛秧作业面积2000亩。
6.富家桥镇阳河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富家桥镇渔池头村、峦石山、阳河村等推广机插秧4000亩,机抛秧作业2000亩。
7.邮亭圩镇淋塘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邮亭圩镇毛坪村、淋塘村等推广机插秧3000亩,机抛秧作业2000亩。
8.水口山镇大树脚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水口山镇大树脚村、牛塘尾村、庄家村等推广机插秧2000亩,机抛秧作业3000亩。
9.凼底乡袁十万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凼底乡袁十万村、伏塘村、杳塘村等推广机插秧3000亩,机抛秧作业2000亩。
10、梳子铺乡排龙山村片区示范基地:计划在排龙山村、石角甸村、梳子铺村等推广机插秧3000亩,机抛秧作业2000亩。
(四)坚持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力度和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机插机抛秧推广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车、进村入户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组织由使用机插机抛技术好的农机合作社开展现场演示会,使广大农民现场了解机插机抛秧的可靠性、高效性。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基层育、插(抛)秧手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对插(抛)秧机的操作、维护、保养、育秧、插(抛)秧的技术要领、生产管理等进行重点培训,重点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力度,做到指导到户、服务到田、培训到位。选聘具有较高农机技术水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
(五)作业审核验收
1.申请验收。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及个人等实施
主体在作业季环节结束后,按照作业既定面积(以北斗监控数据为准),填写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到户作业单》和附件2《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申请表》向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2.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对照监管平台后台数据和服务对象签字认可数据核实申请资料,按不低于 5%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附件 3《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抽查表》,结合乡镇现场勘查、核实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核实结果在政府公开信息网进行公示。
(六)兑付作业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核实结果送至财政部门审核,依程序审批无异议后进行作业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零陵区2024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组,在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区农机事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组长:唐志亮 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机事务中心、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另,成立以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区农机事务中心项目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水稻机插机抛秧专业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落实。
水稻机插机抛秧技术指导小组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职务分工 |
项目分工 |
唐志亮 |
区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
组长 |
负责全区机插(抛)秧技术总指导工作 |
唐腾 |
区农机事务中心副主任 |
副组长 |
负责机育、插(抛)秧技术培训工作 |
徐永福 |
区农机事务中心工程师 |
组员 |
负责机育、插(抛)秧技术指导工作 |
文宵 |
区农机事务中心工程师 |
组员 |
负责机育、插(抛)秧技术指导工作 |
陈强 |
区农机事务中心高级工 |
组员 |
负责机育、插(抛)秧技术指导工作 |
唐天保 |
区农机事务中心一级技师 |
组员 |
负责机育、插(抛)秧技术指导工作 |
(二)明确目标责任
开展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的乡镇要把机插、机抛秧作业作为引领现代农机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落实乡村振兴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确保作业任务面积落实到位;要按照服务组织的实际作业面积,核实机插机抛秧作业完成量,指导经营主体整理作业台账并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将从如下四个方面加强项目全程监督管理:
1、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各服务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六项制度、四套台账档案: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作业绩效评价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仓储保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机械设备台账、作业合同档案、生产作业档案、财务档案等。各服务组织负责人是各环节社会化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服务作业负总责;各生产作业人员对作业质量负责,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作业要进行返工;对因服务作业不当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由服务组织和服务作业人员共同负责赔偿(赔偿责任分担比例由各服务组织自行确定)。
2、服务对象自主监管。各服务对象自主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求作业人员及时改正或返工,直至符合作业标准。作业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到户作业单》上签字确认。
3、资料图表完整保存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妥善保管项目实施的所有资料,并指导辖区内所有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区村民委员会、服务对象等,妥善保管好各服务组织的申报资料、服务作业单、完成情况统计表、公示资料、作业人员台账、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各环节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
(三)抓好技术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础条件优势,广泛开展机插、机抛秧技术培训。组织搭建育秧设施,购置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相关机具,安排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并做好对比试验。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组织作业补贴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兑付作业补贴资金及监管。坚决杜绝虚假作业、重复作业、更改数据等套取作业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确保作业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五)做好宣传推广。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事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村村响、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示范广告、现场演示、技术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扩大社会知晓度,调动广大农户用机积极性,开展机插机抛;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和作业补贴信息,发挥示范带动功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做法。
该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区农机事务中心实施。
附件:
1、《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2、《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3、《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附件2-1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
被服务农户 |
服务 面积 |
服务收费(每亩) |
农户或村组签字 |
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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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所属乡镇、村、组 |
市场 价格 |
补贴 标准 |
实际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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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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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作业人):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北斗终端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注:1、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组织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2、一张作业单一般只登记同一环节、同一或相邻作业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附件2-2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服务组织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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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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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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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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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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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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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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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环节 |
申请补贴面积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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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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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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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贴申请表后附经核验过的服务面积统计表。
附件2-3
零陵区机插(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抽查复核表
服务组织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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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机插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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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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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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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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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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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具型号及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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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终端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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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 面 积 |
复核认定 面积 |
复核地点 |
复核时间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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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名称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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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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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级抽查复核人签字(至少2人) :
注: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2、复核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复核比例不低于5%,以复核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
附件3
零陵区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
工作方案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面上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烘干环节标准任务面积0.77万亩(折算任务面积3.42万亩)。
二、工作要求
(一)聚焦服务短板。根据省、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烘干仓储、绿色防控等短板弱项给予支持”精神,支持发展全区粮食生产烘干环节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二)遴选服务主体。各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主体,由服务主体自愿申报。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两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拥有大型谷物干燥机3台套以上,日烘干能力60吨以上);在群众中信誉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的监管。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选择部分组织能力强、实施条件好的村,探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服务、为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等模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和服务功能,提升带动效应。
(三)严格补助标准。根据本区开展不同环节服务所需投入设备、人力等情况,核算并发布市场公允指导价格。原则上每个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8.95元。水稻亩产量按500公斤/亩计算,烘干环节补贴20元/亩(40元/吨),其中承担烘干任务的服务主体享受10元/亩(20元/吨),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享受10元/亩(20元/吨)。
(四)精准服务补助。结合上级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合理的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确保服务补贴精准,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以补给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价格优惠或额外提供能用价格衡量的增值服务等方式让农户受益;也可以直接补给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对直接补给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要合理确定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通过服务补助,引导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等小规模经营户养成社会化服务习惯,培育服务市场,壮大服务主体,推动粮食生产服务型规模经营发展,实现产业提质升级。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零陵区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实施阶段。由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3-1),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2),报送至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室(联系人:李谋国,电话:18797659188,邮箱:llqjgj@163.com);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查审核,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在零陵发布网站或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天。
2.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与服务主体签订《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附件3-3),并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4),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和乡镇(街道)存档备案。
3.实施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按要求完成作业,乡镇(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5)和作业量汇总表(附件3-6),由服务对象在服务作业单和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4.督导检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和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限时整改。
5.核实验收。实行乡镇(街道)核实和区级验收相结合。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初步核实,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核实及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10%—20%。大户规模经营面积除参照种植业奖补资金发放核实的种植面积予以认定外,抽查10%的大户进行服务面积核实,填写《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附件3-7)。如果核实验收结果与服务主体提供的《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
6.资金结算。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
7.总结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零陵区2024年水稻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由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贺晓波任组长,分管领导黄汉文(二级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规范任务实施。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标准,加强托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要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绩效管理。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对照任务要求,确定补助的实施区域和范围。严禁重复补贴,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作物的同一环节,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鼓励统筹资金共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绩效管理,明确实施任务目标,科学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加强任务绩效监控,按时按要求做好任务绩效自评,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
(四)搞好宣传总结。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引导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3-1
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
法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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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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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数量(台)及加工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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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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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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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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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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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地点 |
烘干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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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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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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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站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乡镇(街道)、实施主体各一份。
附件3-2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需提供的材料
1.《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含 合作社、家庭农场租用土地合同。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烘干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7.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材料,包括财务报表。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10.社会服务组织及社会服务影像资料
附件3-3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样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的相关要求,甲方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确定乙方为2023年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经协商,签订以下实施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作业服务区域主要涉及 乡镇(街道),烘干 亩。
2.作业补助标准:按照省定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执行。(每亩产粮500公斤计,吨与亩的折算比例为1:2)
3.结算流程及方式:
服务作业全部结束后,服务组织向区经管站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验收申请报告、作业合同、作业档案,申请检查核实。检查核实后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4.服务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和服务对象。
二、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服务对象开展作业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投入服务的作业机械设备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其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当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作业,重新作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导致补助资金流失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作业服务任务完成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核查。验收及核查合格后,乙方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乙方因甲方违约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此合作协议,另行选择合作对象,乙方不得干预,乙方因实施此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约定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其他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财政局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4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服务组织):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住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引导农户广泛接受烘干这种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面积数量:烘干 亩。
2.服务收费标准:
烘干 元/亩。
3.服务费用共计 元。
二、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质检验收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项目验收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填报《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保障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名认定。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参加调解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3-5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日期 |
烘干数量 |
折算面积(吨:亩=1:2) |
市场服务价格及金额 |
实际支付价格及金额 |
优惠金额 |
服务对象 地址 |
服务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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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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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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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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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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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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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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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对象签字。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经管站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
附件3-6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汇总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对象 |
烘干数量 |
折算面积(吨:亩=1:2) |
市场服务价格及金额 |
实际支付价格及金额 |
优惠金额 |
服务对象 地址 |
服务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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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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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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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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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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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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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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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服务对象签字。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区经管站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
附件3-7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样表)
服务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 (元) |
备注 |
1 |
烘干 |
|
|
|
|
|
|
核查人员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区经管站、区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3-8
零陵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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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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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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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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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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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内容 |
服务面积 |
申请金额 |
|||
烘 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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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管站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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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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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零陵区2024年经作产业(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零陵区2024年经作产业(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批复,我区2024年蔬菜产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开展蔬菜社会化服务4.5万亩,安排扶持资金400万元。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蔬菜生产等环节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推广集中连片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扶持环节
针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农户在蔬菜生产各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或单项服务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开展分级包装冷藏、农机作业、植保服务三个环节服务,促进蔬菜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蔬菜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三、主要扶持内容
(一)支持对菜农提供蔬菜分级包装、冷藏服务补贴(200万元)
对在零陵区进行蔬菜分级包装、冷藏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进行蔬菜分级包装、冷藏社会化服务,辐射和带动基地周边的蔬菜生产,为菜农提供优质蔬菜分级包装、冷藏,延长商品期,促进收入提高的,给予每吨蔬菜80元补贴。在受益比例上,原则上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按5:5的比例,双方共同享受补贴资金。本环节要求服务主体3个以上,安排蔬菜分级包装、冷藏补贴200万元,服务蔬菜生产面积1.667万亩(蔬菜平均亩产按1.5吨折算)。
(二)支持蔬菜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150万元)
蔬菜农机作业主要包括机械播种、装钵、翻耕、起垄、移栽、采收等。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蔬菜种植农户,进行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作业按每茬次50元/亩进行补贴。在受益比例上,原则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与被服务对象按5:5的比例,双方共同享受补贴资金。本环节要求服务主体3个以上,安排农机作业补贴150万元,服务蔬菜播种面积3万亩。
(三)支持蔬菜植保社会化服务补贴(50万元)
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蔬菜种植农户,进行蔬菜病虫害防治植保社会化服务的,对防治主体每茬每次按10元/亩进行补贴。在受益比例上,原则上植保服务合作社等新型主体与被服务对象按5:5的比例,双方共同享受补贴资金。本环节要求服务主体3个以上,安排作业补贴50万元,服务蔬菜面积5万亩次。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上述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支持资金额按实使用计算,不足或盈余部分,环节之间统筹使用。
四、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在本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根据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乡镇审核。乡镇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公示。
3.区级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筛选后,向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对乡镇上报材料予以调查研究复核,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在零陵发布网站或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天。
4.签订服务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零陵区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并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零陵区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实行双层责任管理。
5.实施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按要求完成作业,乡镇(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零陵区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由服务对象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0746—6322439)。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区级主管部门应在组织调查核实后,责成服务主体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
6.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和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限时整改。
7.核实验收。实行乡镇(街道)核实和区级验收相结合。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由乡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初步核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零陵区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
8.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在零陵发布网站或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填写《零陵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9.资金拨付。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补助资金汇总表上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通过“一卡通”及时拨付到户。
(二)进度安排
2024年3-5月,对服务主体进行了摸底、资格审查、完成申报工作、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等;6-10月,督导项目实施,并对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进行分类核实;11月对蔬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核实确定;12月兑付蔬菜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并对所有资料进行归档。
(三)其他规定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和耕地受到污染的;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不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申报材料造假的;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零陵区蔬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杜中运任组长,副局长盛清武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种植业一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全程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一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合同鉴定和质量监测,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指导服务主体做好合同签订,组织现场作业、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志,对服务质量、面积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监管。加强对蔬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和程序到位;加强服务作业环节监督,对参与蔬菜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机械、设备要安置作业监测仪,实行精准监测;加强资金监管,对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取消参与服务资格,追缴违规资金。
附件4-1 2024年零陵区蔬菜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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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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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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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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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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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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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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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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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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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社会化服务扶持项目 |
社会化服务项目内容及数量(吨、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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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包装服务 |
蔬菜分级包装冷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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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 |
机械播种、翻耕、起垄、移栽、采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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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服务 |
蔬菜病虫害机防、飞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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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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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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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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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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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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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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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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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意见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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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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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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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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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区、乡镇(街道)、实施主体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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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2024年零陵区蔬菜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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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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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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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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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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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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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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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
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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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社会化服务扶持项目 |
项目内容及数量(吨、亩) |
申请补助资金 |
实施情况(是否完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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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包装服务 |
蔬菜分级包装冷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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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 |
机械播种、翻耕、起垄、移栽、采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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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服务 |
蔬菜病虫害机防、飞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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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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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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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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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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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验收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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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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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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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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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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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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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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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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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2024年零陵区蔬菜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监督举报电话:0746-6322439
序号 |
被服务农户 |
服务内容 |
服务数量 (亩或吨) |
服务收费 (每亩或吨) |
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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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所属乡、村、组 |
市场 价格 |
实际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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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签字: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使用时须由作业手、服务对象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组织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农户托管名单附后。
3.此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区农业农村部门各一份,一份交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零陵区水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是实现全年粮食生产面积“只增不减”的目标,减少早稻烂种、烂秧、水稻直播,晚稻寒露风危害的关键举措。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双季稻优势区域为重点,以专业化育供秧为引领,以解决因劳力短缺不能育秧、技术缺乏不会育秧、成本太高不愿育秧等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双季稻生产积极性为目标,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本地育秧能手,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稳定扩大早稻生产面积,提升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早稻生产和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现状,力争2024年实现全区早稻集中育秧服务主体或组织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区域。一是稳定集中育秧社会服务优势区。在“带、万、千、百”双季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所涉及的区域全面实施。二是攻破无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区域。在无劳力、无技术、不愿意育秧等造成的弃耕、“双改单”等区域实施,扶持培育集中育秧主体开展集中育秧社会服务,引导恢复早稻生产,实现双季稻面积稳定发展。
2.利用三大经营主体。一是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业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在规模、资金、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同时,积极向周边农户提供集中育秧和机械插抛秧社会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和机械插抛秧。二是育秧能手集中育秧。在田块相对分散、新型主体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地方,引导本地育秧能手开展代育秧服务。
3.采取二种育秧方式。一是发展装备育秧。充分利用现有钢架大棚、智能密室等现代化装备,着力开展工厂化集中育秧,支持新(改)建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中育秧基地(具体方案参照湘农发〔2024〕2号)。二是发展矮拱棚育秧。从降低集中育秧成本出发,在建设标准化规模化育秧设施有困难的地方,推广矮拱棚育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智能密室叠盘快速催芽齐苗,再开展矮拱棚育秧。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早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作为确保粮食“两稳”的重要举措来抓,将其纳入全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和乡镇绩效考核范畴;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健全责任制度,及早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2.强化财政支持。在省下达给零陵区集中育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安排资金支持为小散户提供早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主体,按提供服务的秧苗可插大田面积给予支持。即连片1亩以上机抛秧秧田(每亩可插大田50亩)、连片1亩以上机插秧秧田(每亩可插大田80亩)、连片2亩以上抛秧秧田(每亩可插大田20亩),大田育秧按实际可插大田面积每亩补贴30元,大棚设施工厂化集中育秧,按实际可插大田面积每亩补贴40元(省、市、区级示范区不享受此政策)。
3.强化项目管理。一般要求集中育秧点可插大田面积30亩以上,组织引导集中育秧主体与农户签订秧苗供应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商确定秧苗价格。建立早稻集中育秧秧苗供应服务面积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强化早稻集中育秧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在对补助主体、补助标准、验收面积、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后,直接将育秧补助资金安排到集中育秧主体。
4.强化考核验收。农业农村局在关键环节和阶段,组织开展调研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解决育秧主体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早稻集中育秧各项措施落实。联合区财政组织力量在栽插前对育秧主体集中育秧实际面积进行现场验收,填写并保存好供秧面积验收单据(具体参照《2024年零陵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暨早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