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零陵区关于发放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中80至8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民发〔2026〕4号
LLDR—2026—08003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
《零陵区关于发放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中80至8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4日
零陵区关于发放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中80至8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零陵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精准保障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中(特困供养、低保户、失独人员、重点优抚对象)80至89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5〕40号)、《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零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群体,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将保障范围由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拓展至8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老年人。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规范高效的发放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享尽享,切实提升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零陵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至89周岁的以下四类老年人,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
1.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零陵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
2.低保户:纳入零陵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3.失独人员:即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4.重点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80至89周岁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自2026年1月开始发放。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按月打卡发放至老年人本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与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主体:本人、法定赡养人、委托代理人或村(社区)志愿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可由供养机构统一申请。
2.申请材料:
(1)《零陵区80至89岁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高龄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四类群体资格证明:①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系统核实;②失独人员由卫健部门提供失独人员名单,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③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证》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材料;
(4)本人银行账户(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审核审批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80至89周岁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出具当地公安机关户籍机构的年龄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区民政局要及时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民政、公安、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核定发放名单。补贴发放从区民政局审核批准之日的下月开始,实行存折(一卡通)打卡发放,同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及时录入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加组织领导。对80至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资金,规范管理,及时发放到位。
2.加强动态管理。对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审核和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及时注销异动对象,每年5月和11月对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精准识别对象,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高龄补贴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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