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1—01006
零政办发〔2021〕12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区相关单位:
《零陵区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零陵区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六条措施
为鼓励技术创新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自2021年起,凡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区财政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国际专利(PCT)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50%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50%给予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按省奖励标准50%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主动对辖区外的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行动或积极应对辖区外当事人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终审胜诉实现维权目标的,每件案件补助2万元。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而进行专利权检索或评价,对该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下属单位出具的发票金额给予等额补助。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申报一次。同一申报主体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开展专利维权进行侵权鉴定、司法确认,对请求权威部门鉴定费用、司法确认费用按照鉴定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发票金额给予等额补助。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申报一次。同一申报主体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企业通过其拥有的专利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质押权贷款的,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给予评估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评估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推进品牌战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的,按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地理标志产品获批的,按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在完成国际阶段审查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布的,按每件5000元的标准给予商标申请人一次性资助。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商标持有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在零陵区区域内年度专利代理量在2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了8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七、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