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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21313 发文日期: 2026-01-15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LLDR—2026—00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函〔2026〕3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划定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6-01-15 10:15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划定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零政函〔20263

LLDR—2026—00001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零陵区划定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限燃放要求

(一)禁放区为:七里店街道(全域),南津渡街道(全域),朝阳街道(全域),徐家井街道(全域),接履桥街道(潇湘社区、接履桥社区),石山脚街道(黄泥桥社区、五里堆社区),菱角塘镇(天字地村、梁木桥村,毛竹园村、六合宫村)。

(二)限放区为:石山脚街道(和谐村、大夫庙村),菱角塘镇(文雷村、龙江寺村),接履桥街道(迴龙村、马坝村、新塘尾村)。

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从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监管。限放区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及以上响应时,按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乡镇街道应做好本领域和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配合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导、制止、报告工作

四、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全面严管态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并积极举报全区范围内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12319”城管服务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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