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1-02957 发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信息时效期:
关于《零陵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2021-04-16 17:08 来源: 零陵区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2019〕12号),在此文件的基础上,我区财政局和文化旅游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零陵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规范和加强我区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规划先行、保障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建立项目库机制。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反映省级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立项和保护技术方案批复以及自己的需求情况。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使用监管、组织绩效评价以及参与组织项目申报、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提出项目支持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二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是《管理办法》设立依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二章主要是《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和内容,包括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项目;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及三级以上国有博物馆和文物库房的安全防护。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包括项目所需的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文保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国家规定禁止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等内容。第三章主要是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的申报和启动工作,要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文物保护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明确了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项目申报的条件和程序,并规定文物保护项目启动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第四章主要是专项资金的下达与使用管理,明确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下达流程,对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和支持内容的变更、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及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章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区财政部门和区文物主管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向文物保护单位相应级别的财政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明确了区财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财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及其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第六章为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1年 4 月 1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