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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0593 发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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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2-07-14 11:02 来源: 零陵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为巩固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治理成果,认真汲取乱采滥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深刻教训,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暂行规定》(零政发〔2022〕7)(以下简称《规定》)。

1、《规定》共十六条,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和依据的法律、法规;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二条为具体处罚范围、依据、措施。

2、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3、规定适用于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区域。

4、《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将于2024年6月6日有效期满。

5、《规定》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处罚主体、处罚措施等,旨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修复成果、遏制生态修复区乱采滥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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