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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0186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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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宁静日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2022-12-30 10:12 来源: 零陵区林业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林业局 【字体:   打印

一、起草出台背景

旨在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零陵区优化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行动问题整改督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宁静日制度》主要内容

一是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除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

二是在“企业宁静日”内,开展入企检查的,除按执法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外,还需出示《入企检查备案表》。

(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一是约束涉企检查行为。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规定开展涉企执法活动,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坚决制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

二是执行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公开制,切实解决执法任性问题。

三是规范执法检查方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执法检查,实行月报备制度,提高涉企检查效率,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借故刁难企业,要依法、集中、规范的开展涉企检查。

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免罚清单”机制,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适用范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严格按照已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施行日期说明

本文件出台日期为2022年1226施行日期是2022年1226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零陵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0746-62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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