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特指那些没有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驱动且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常见的有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通告中所说的“道路”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单位内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
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这类不符合上路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进行查处。
严禁未列入国家公告或者没有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上不了正规机动车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也不允许用这些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查处。
对于拒不执行通告、阻碍行政机关执法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驾驶或乘坐这类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车辆,并鼓励大家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零陵大队
2026年6月1日
网站首页
零陵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热点专题
数据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