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45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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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珠山镇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4.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等情况。
7.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8.业务工作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珠山镇人民政府门户网址:
http://www.cnll.gov.cn/llzsz/zwgk/cnllzwgkList.shtml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珠山镇人民政府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通过在珠山镇人民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规范性文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珠山镇人民政府)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珠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镇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零陵区珠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零陵区珠山镇珠山大道
邮政编码:425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46-655132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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